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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注销公告(第17号)

 
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准予成立登记、变更、注销,现予公告。
 
  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6年7月11日
 
  联系电话:0769-22019613(社团科),0769-21669918(民非科)(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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