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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征意见

  “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征意见
 
  近日,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拟定了《东莞市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四个方案(下称《意见稿》),对东莞市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渔船更新改造、渔民减船转产等项目进行调整。目前,《意见稿》正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8月25日前向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反馈。
 
  捕捞业油价补贴将下调
 
  《意见稿》提出,通过调整优化补贴方式,实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与用油量脱钩,健全渔业支撑保障体系,力争到2019年,将东莞市的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使东莞市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在保障渔产品供应与海洋生态保护方面取得双赢。
 
  《意见稿》还提出,以2014年全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清算数为基数,根据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逐年减少用于油价补贴的资金。油价补贴下调,势必进行减船。坚持自愿申请减船的原则,通过政府赎买方式压减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的渔船。优先压减老旧渔船、木质渔船、中小型渔船以及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
 
  减船补助资金按照“早减多补、晚减少补”的原则,在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5000元/千瓦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2015~2016年8000元/千瓦,2017年7000元/千瓦,2018~2019年6000元/千瓦。对海洋捕捞渔船提出了减船任务及分年度实施计划,2015~2019年东莞市共需完成减船43艘、5102千瓦。
 
  渔船更新改造将大提速
 
  《意见稿》称,2015~2019年东莞共需完成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30艘。其中,2015年及2016年合并实施,更新改造渔船11艘;此后三年分别每年更新改造渔船7艘、7艘、5艘。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政府引导、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配套支持原则,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符合国家“双控”政策,2015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的钢质、玻璃钢渔船予以补助。另外,为确保完成渔船更新改造任务,《意见稿》称,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对新建钢质和玻璃钢的南沙骨干渔船给予50%的配套补助;对新建船长30米以上的其它钢质渔船给予30%的配套补助。(记者 尹仁祥)(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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