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泉发物业股东翟顺海无法无天,欺诈业主血汗钱
——有关部门不作为,任其逍遥法外
2011年6月,北京泉发花园芳苑127号的业主向业委会魏跃、胡桂杰两名工作人员举报:北京泉发物业经理张继贵让她向北京泉发物业的翟顺海、陈刚、封耀文、刘纪涛等四名股东的账户上打入过户款、规划罚款、土地款,一共几十万元。汇完后,北京泉发物业张继贵给她一张盖有朝阳区崔各庄乡马泉营村委会财务章的收据,如同下图。事后她觉得自己被骗了,于是马上向业委会举报。接到这名业主的举报后,魏跃马上和朝阳区崔各庄乡党委书记张树宝联系,然后将崔各庄乡马泉营村委会书记徐文章叫到乡政府,仔细辨认后,确定盖在收据里的财务章(如下图)不是马泉营村委会的。证明北京泉发物业股东翟顺海联合他人假造公章,对业主进行欺诈。


以上为北京泉发物业收取业主扩建费、规划罚款的收据
私造假公章是违法行为,于是党委书记就马上打电话给当地公安分局刑侦北部队上报此事,泉发花园的业主们也到该公安分局进行报案。接待他们的是公安分局刑警郝警官,前五次到访都未得到他的正面回复,直到2011年10月份的第六此到访才被告知假印章案件已经立案,因为涉嫌诈骗。但是从那之后,泉发花园受骗业主再也没有收到有关这个案件的任何消息。心急如焚的127号业主多次去公安局询问此案,但都得到相同的答案:此案挂着了。据知情人透露,是因为翟顺海花了五百万铲了。如果说这是真的话,那么翟顺海就犯了行贿罪。
除了私造假公章,翟顺海还公开发通知,擅自鼓励泉发花园业主在自家院子里加建房子,审批费按照4500元/平方米计算。以此为借口,向业主和施工队收取几亿元人民币。狡诈的股东让田希库、 陈文海、王新明等三名包工头代收打到他们四个人的个人或配偶账户上。此外,翟顺海等四名股东还自拟名目收取业主们的过户费,资金高达上亿元,以同样的方式打款到他们股东的私人账户上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我们可以肯定的是翟顺海犯了私造假公章罪、经济诈骗罪,对于行贿罪,我们只能说他有那个嫌疑,因为无风不起浪。如果按照上述《刑法》规定,那么翟顺海这辈子都得在监狱里度过,恐怕还不够抵罪。但是翟顺海目前毫发无损,完美地避开了法律的制裁。就像当初的盛唐广场和12栋别墅违建那事,那也是翟顺海干的。就算遭到业主的举报和城管局的制止,他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完成违建并投入使用。
这就让人感到纳闷了,这个翟顺海既不是铁臂阿童木,又不是孙悟空,他凭什么干了坏事又能全身而退?综合上述案件,证明了一点:有关部门不作为,有意包庇翟顺海。就拿已立案件又被挂着一事来说,已立的案件怎么会被挂着呢?立案,证明该案件已被相关部门审阅过,也应该有个结果了。难道说是有关部门工作量太大,忘记了这个案件吗?还是说这个案件微不足道,没有处理的必要?这些理由都说不通吧!翟顺海从盛唐广场违建案到现在的诈骗案,能进行得如此顺利,一方面是他有“谋略”,懂得花钱打通各种关系,这是最大的原因;另一方面,就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助长了他耀武扬威的资本。如果说,有关部门能够明察秋毫,那么翟顺海的威风早就会被扼杀在“盛唐广场违建案”中,泉发花园业主也不至于再遭受他的罪。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翟顺海逃得了一时,躲不过一世。就算他背后有再强大的黑色保护伞也会被法律之刀砍断,所以希望那些“帮助”过他的某些部门能够早点醒悟,将之绳之于法,以补不作为之过错。在此,也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帮忙公平处理此事,让受骗的业主得到经济赔偿,也让骗人者翟顺海早日吃上牢饭。
下一篇:国美济南2019年1月销售增速54%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