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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在莞或将“处处受限”

  失信企业在莞或将“处处受限”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今日(5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由该局牵头起草的《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试行办法(送审稿)》(下称《办法》),9月2日起在市政府官网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我市拟通过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企业信息,届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该系统查询企业信息。《办法》还提出,拟对“失信”企业将进行重点监管和约束、限制措施,如列为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等;而对信用好的企业则有奖励措施,如办事优化程序,在表彰评优、招投标、政策及资金扶持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等。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以及社会组织在信用贷款、项目合作、商业投资、商务采购、经营决策等活动中,通过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和使用企业信息,对有警示信息记录的企业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防范交易风险,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形成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哪些企业信息需公示?
 
  《办法》称,纳入归集范围的企业信息包括:
 
  一是基本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审批以及其他反映企业基本情况的信息;
 
  二是经营信息:包括企业相关的年检、年报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监管检查结果信息,产品质量抽查、检验、检疫、检测信息,以及其他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
 
  三是良好信息:包括企业受到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扶持信息,被认定为行业重点企业、骨干企业、龙头企业信息,被列入信用良好等级信息,企业产品、服务、项目、管理体系认证认定信息,以及其他反映企业良好信用状况的信息;
 
  四是警示信息:包括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行业禁入名单或失信名单信息,被列入重点监管等级或信用不良等级信息,拖欠社会保险费和行政事业性费用信息,拖欠、骗取、偷逃税款信息,拒不执行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信息,以及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信息。
 
  失信企业将受到哪些约束、限制措施?
 
  《办法》提出,行政部门对于有警示信息记录的企业,可视其情节依法采取下列重点监管和约束、限制措施:
 
  (一)列为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二)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过程中从严审查,在其违法违规行为改正前限制其办理相关业务;
 
  (三)取消已经享受的行政便利化措施;
 
  (四)不予列入各类免检、免审事项范围;
 
  (五)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
 
  (六)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及诚信公示活动;
 
  (七)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活动;
 
  (八)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担任相关职务和参加评先评优;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约束限制措施。
 
  信用良好企业有哪些“激励措施”?
 
  (一)在实施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简化程序;
 
  (二)在表彰评优、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策及资金扶持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小提醒:
 
  市民可在2016年9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建议
 
  邮寄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
 
  邮政编码:523888 传真:22831352 电子邮箱:sfzjgs@dg.gov.cn(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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