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

低保家庭在校大学生 每人每月补助625元

  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实施3年,按月发放

  莞讯网讯 昨日,市政府常务工作会议还审议通过一系列民生事项。

  其中,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实施方案》。大学(大专)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每人每月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25元(学费补助500元,寄宿补助125元)。

  方案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实施3年。

  小学生每人每月补助75元

  目前,我市已对低保家庭子女就读小学至大学及以上的,分标准发放助学金和寄宿补助金;对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发放助学金。

  此次《方案》提出,在基本不低于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将低保助学金和寄宿补助金合并为助学补助金,具体包括生活费补助、学费补助和住宿补助3项内容,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3年。

  调整后助学补助金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月75元(生活补助);初中生每人每月200元(生活补助150元,寄宿补助50元);普通高中生每人每月400元(生活补助150元,学费补助200元,寄宿补助50元);中职(中技)学生每人每月200元(生活补助150元、寄宿补助50元);大学(大专)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每人每月625元(学费补助500元,寄宿补助125元)。

  发放方式调整为按月发放

  助学补助金每年9-10月份随我市低保对象年度核查工作一同普查审批发放对象,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政策范围,连同低保金一并发放到低保家庭账户,发放方式调整为按月发放。此外,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补助范围、标准和发放方式保持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市财政部门将会同民政部门不定期到各镇街对补助金的发放工作进行检查,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偿机制改革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我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提出要重点深化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体制、人事分配、补偿机制等领域综合改革,强化医疗服务的公益性,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为市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意见》提出,我市将坚持“政府办、政府管”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模式,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广使用平价药包,不具备卫生类职业从业资格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数的9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80%。

  此外,《意见》提出要加强卫生行业监管,对存在过度医疗、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诿病人、虚报公共卫生服务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人员,严格按规定予以通报、罚款、辞退、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推行事务公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定期公开医疗服务信息、财务收支状况、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同时,严厉查处不合理处方、人情处方、分解处方、重复处方等骗保行为。严厉查处医疗服务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基本药物不执行零差率销售等不当行为。

  确定6社区(村)为市级名村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第二批市级名村、镇街名村及宜居社区(村)建设名单。据了解,前不久,市宜居城乡名镇名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宜居办”)组织开展了宜居社区(村)及名村申报工作。

  通过实地调研,市宜居办从镇委镇政府是否政策支持、社区(村)两委班子和村民是否积极主动,是否具有自然生态环境、传统历史文化、特色产业等优势条件等三方面综合考量,并征求宜居社区(村)各成员单位意见后,确定了万江坝头社区、大朗镇巷头社区、塘厦镇龙背岭社区、常平镇桥梓村、石排镇塘尾村等社区(村)为第二批市级名村,虎门镇大宁社区等9个社区(村)为第二批镇级名村,莞城兴塘社区等50个社区(村)为第二批宜居社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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