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东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发布

  《东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发布
 
  近日,市教育局发布了《东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将对定点实习基地每所补助10万元。
 
  据悉,《办法》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企业专班”,企业全程参与学生培养过程,学生按企业标准学成后到签约企业就业。《办法》规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生的费用,可列入教育、人力资源部门的一般专项解决。
 
  ■校企合作一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补助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设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建设生产车间、教学工厂、实验室或技术研发平台等校企合作项目;
 
  2、 补助企业在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时发生的物耗能耗;
 
  3、补助其他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项目。
 
  ■具体补助办法
 
  校企合作一般专项资金补助经费:用于补助给被授予“东莞市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基地”的企事业单位,由一般专项资金一次性提供场地设备补助每所10万元,补助总数不超过100所,分4年安排;
 
  接收本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由市财政依据每生每月高耗专业250元、中耗专业150元、每生补助3个月的标准,补助给市属公办学校,由学校用于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能耗物耗费用开支;
 
  学生实习时间超过3个月的:由有关职业院校按照本标准从学校公用经费列支有关补助。(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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