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的民办、代课教师注意!工作年限等认定申报开始啦
长安的民办、代课教师注意!工作年限等认定申报开始啦
记者从长安镇教卫局获悉,根据省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的身份和工作年限可以申请认定。
此次认定对象包括现为长安户籍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其中原民办教师需于规定年限内在省内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
原代课教师需于规定年限内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省内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只要户籍在长安,无论原工作单位是否在长安,可以在我镇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如果户籍不在长安,则需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记者 谭雯)(来源:东莞阳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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