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资助+补贴+奖励”全方位促进就业创业
东莞“资助+补贴+奖励”全方位促进就业创业
前几天(9月20日),46岁的江化拿到了800元的灵活就业工资补助,而53岁的芳姨1960元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也到账了。事实上,为鼓励劳动力就业创业,东莞出台“资助+补贴+奖励”的就业创业激励政策,对包括创业、全日制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参训、校企合作等有助于推动就业创业的方式,制定了创业资助、工资补助、社保补贴、就业安置基地奖励、校企合作补贴等激励政策实施办法。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办法》,落户东莞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实现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月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按最高280元/月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芳姨连续上班7个月后,经审核,获得了1960元的工差补助。
昨日,市人力资源局透露,这只是“十三五”期间东莞为鼓励就业创业制定激励政策受益者的一个小片断。根据东莞《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十三五”东莞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概括为“两重点一工程”,即以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为先导,突出扶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两大重点群体就业,同时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驱动,大力实施大众创业工程,多渠道、全方位促进就业创业。“十三五”期间,全市力争实现累计城镇新增就业40万,完成劳动力技能培训15万人次,完成创业培训10万人次,就业创业服务率达100%,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5%以上,全市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创建创业孵化基地50个,努力将东莞打造成为创业型城市。
而为了实现上述目标, 市人力资源部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大促进就业扶持力度、大力实施大众创业工程,制定了包括《一次性创业资助办法》、《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工资补助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办法》等系列政策,构建了就业创业“1+N”政策体系,其中补贴或奖励项目有20多项,主要补贴(奖励)政策措施概括为四个系列: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系列;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系列;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系列;四、鼓励创业系列。
【正文】
“1+N”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解读
经济新常态,社会新形势。东莞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以及包容的城市形象,吸纳了数百万全国各地劳动者和人才在莞邑大地就业创业,这为东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秉承“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市人力资源部门在“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大众创业工程”,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为此,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力资源局在今年5月份发布“十三五”就业创业系列操作办法,并公布了26个就业创业实施办法文件,全方位激励就业创业,其中涉及资助、补贴、奖励项目23个。具体项目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灵活就业人员工资补助、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青年就业见习训练补贴等。
梳理东莞“十三五”就业创业系列操作办法,不难发现,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而衍生出来的系列操作办法,构建了“1+N”完整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为新时期下的就业创业提供了一片沃土。无论是应届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莞创业人员,还是校企合作企业、创业孵化单位,都能从这系列操作办法中,获得就业或创业帮扶。其中,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东莞就业可以领取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而创业人员的一次性创业补助高达5000元。除了个人,企业也有补贴,比如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均有奖励和补贴、校企合作企业的补贴标准是800元/人,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服务补贴是最高5000元/户。
扶持两大重点群体实现稳定就业
今年2月24日,东莞市人大会议书面审查了《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规划纲要草案”首次对外公开描绘了东莞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其中,到2018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指数达97%以上,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累计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6万人。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市人力资源局以扩大就业为先导,突出扶持两大重点群体,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两类群体就业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和鼓励就业的补贴政策,多渠道促进就业。事实上,在这一系列就业创业政策文件中,涉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文件就占14个。
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大力实施系列帮扶和激励就业政策,促进实现就业、推动高质量就业。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劳动力群体,从求职创业期间生活补助、就业见习、就业工资补贴、社保补贴等方面实施8项专项补贴政策,激励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积极性。其中,落户到东莞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每人可补贴2000元;市属院校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年度有困难的,无论是求职还是创业,均可领取1500元的补贴。此外,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已落户东莞的高校毕业生,在东莞市内实现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将给予自主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还可以获得最高2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将就业困难人群纳入重点援助范围,对“4050” 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退役士兵、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精神病康复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等10类实现就业对象,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实施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办法、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工资补助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等措施,以此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在东莞企事业单位实现稳定就业。
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支持孵化基地
围绕中央“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的要求,在“十三五”期间,东莞将大力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将东莞打造成为创业型城市。引导和鼓励各镇街、各类社会机构投入资源和资金创建区域性、示范性、综合性和专业性等多元化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平台,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优质的众创空间和专业的创业服务。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提供资金资助和孵化服务补贴。
“十三五”期间,我市在大力支持“大众创业”方面,出台包括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意见、一次性创业资助办法、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办法、创业培训实施办法、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办法等多项优惠政策,加大对各类创业者及其初创企业的扶持。其中,创业孵化服务有补贴、一次性创业有资助,对创业场地租金、创业带动就业都明确了补贴办法,并将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大力鼓励和扶持个人自主创业,以打造“优秀创业项目”,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发挥创业就业的倍增效应。
其中,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我市将提供创业孵化基地资助和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市每个给予20万元资助;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市每个给予30万元资助;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在省给予资助的基础上,市给予适当资助。
对于市级及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实施创业孵化服务补贴措施,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3000元/户的标准,创业孵化基地可获得孵化服务补贴;成功孵化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以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身份的创业者,每户补贴5000元。
全面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在“十二五”期间,我市累计发放各类就业补贴16.63亿元,惠及城乡劳动力282.55万人次,补贴规模位居全省前列,小额创业贷款6.2亿元,全省第一;城镇新增就业40.93万人,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五年任务;积极落实市政府“十件实事”之推动和帮扶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累计帮扶4.73万名登记失业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每年都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接收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59768人,每年就业率均达97%以上,是全省就业率最高的城市之一,东莞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100%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2.2%左右,全省最低。
市人力资源局表示,在“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创业服务功能,全面落实政府对创业者的政策咨询、项目推广、开业指导、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以东莞实际为立足点,将“东莞就业服务网”扩展完善为“东莞就业创业服务网”,完善“东莞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平台”,面向公众发布当前服务活动和“十三五”政策的资讯,并通过“求职地图”为群众提供求职招聘信息,不断完善互联网+就业服务,为大众和企业提供更便捷的就业创业服务。
附:东莞“1+N”就业创业政策体系
1、《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
2、《东莞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4、《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
5、《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办法》
6、《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应届困难高校 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办法》
7、《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办法》
8、《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9、《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10、《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就业失业监测补贴办法》
11、《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12、《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普通高等学校及职业院校在校生自主参训补贴办法》
13、《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办法》
14、《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15、《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灵活就业人员工资补助办法》
16、《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17、《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办法》
18、《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青年就业见习训练实施办法》
19、《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校企合作补贴办法》
20、《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职业介绍补贴办法》
21、《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办法》
22、《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培训实施办法》
23、《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 场地租金补贴办法》
24、《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
25、《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一次性创业资助办法》
26、《东莞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意见》
27、《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操作办法》(来源:东莞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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