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民资主体公平地位和降低民营企业成本成重点
确保民资主体公平地位和降低民营企业成本成重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13日表示,促进民间投资若干政策措施已于近日印发,从促进投资增长、改善金融服务、降低企业成本、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其中确保民间投资主体公平地位和降低民营企业成本成为重点。
根据意见内容,未来将进一步确保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社会服务领域一视同仁,对于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已有的配套政策将进一步完善,并出台实质性措施。重点解决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医保对接、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难题,民营医院在职称晋升、政府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民办学校在办学资格、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突出矛盾。
同时,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开放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配售电、国防科技等领域,对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研究出台相关行业、领域的PPP实施细则,切实解决民企与国企公平竞争问题,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在保障民资平等地位的同时,在用地、物流、项目审批等方面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民营企业成本。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对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土地的,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针对民营物流企业建设用地束缚较多、成本较高等问题,落实好物流行业建设用地有关支持政策。
在金融支持方面,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作用,在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发挥商业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优势,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以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导向,探索发展新型融资担保行业。提高信用评级质量,按照统一标准对民营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对评级结果一视同仁,引导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根据评级结果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依法依规加快民营银行审批,并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和再融资,积极推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规范发展,积极稳妥发展“新三板”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
在政策支持方面,尽快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等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不得在采购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偿还欠款计划”。对于依法依规应由地方政府偿还的拖欠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督促地方政府制定分期还款计划。(记者 李志勇)(来源:经济参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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