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发出首宗“人身保护令”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发出首宗“人身保护令”
东莞新闻网 面对丈夫无休止的家暴,东莞的李女士终于鼓起勇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为了防止在此期间丈夫继续家暴,李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法院下达保护令后,效果良好,李女士反映目前未再受到丈夫的暴力和恐吓。
据悉,这是《反家庭暴力法》落地以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发出的首宗“人身保护令”。
今年9月,市民李女士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跟丈夫离婚。李女士反映,其丈夫性格暴躁,多次对她实施家暴。双方分居期间,丈夫多次到她租住的房子吵闹,一度用石头砸烂房门,进入房内殴打她,用刀打砸房内物品。李女士报警处理后,丈夫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恐吓。
李女士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申请法院禁止其丈夫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她及其家属,并禁止打砸她和房东的财物。
法院对此高度重视。接到申请次日,承办法官就赶到案发地所在的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东城派出所调取相关证据。在派出所的配合下,法院调取了李女士两次报警的出警录像及笔录,出警人员也对出警经过予以证明。
在获得李女士丈夫存在家暴的有力证据后,法院迅速做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禁止李女士的丈夫在六个月内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李女士及其近亲属。除了送达民事裁定书给当事人外,法院还将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函送达给当地派出所及村委,请相关单位协助执行。
李女士丈夫对此没有提出复议。据反馈,李女士没有再受到来自丈夫的家暴和恐吓。
据法官介绍,家暴者如果违反人身保护令,有可能被法院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张鹏 通讯员 黄彩华 古任)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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