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引入第三方调解
东莞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引入第三方调解
记者从今日(11月10日)举行的东莞市第二届司法实务研讨会获悉,目前东莞正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引入第三方调解,向社会“借力”。
东莞市第二届司法实务研讨会前段时间进行了征文比赛,共有19篇征文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获奖代表在研讨会上发言,围绕“为什么要当庭宣判”、“离异家庭子女移民权利平衡及实现路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尺度”等话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清作“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有关问题之思考”的主题发言,阐述了审判方式改革在司法改革中的地位,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历史发展,各地法院推进审判方式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东莞正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调解,向社会“借力”。将健全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构建相关工作平台,全面加强引进第三方参与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和庭前调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的依法妥善解决。健全完善特邀调解员名册,加强配套机制建设,推动建立第三方调解奖励机制,制定下发东莞全市法院《加强引进第三方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建立调解奖励机制,鼓励社会调解力量积极参与诉前联调工作。
引进第三方调解,即是对前方法院起诉的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经征得当事人同意,通过预立案登记后,由法院将各类民商事、行政纠纷,移送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邀请相关的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到法院进行调解。通过引入第三方调解,可以大大缩短案件解决时间。
经第三方调解后,双方若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可免收诉讼费。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与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一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据此向法院申请执行。
另外,第三方调解引入可以大大节省诉讼资源。据统计,2016年1月—7月,东莞两级法院新收各类案件85987件,同比增长30.17%,进入诉讼的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在“案多人少”矛盾如此突出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第三方调解,不但有利于减少进入诉讼的案件量,减轻法官的工作量,在一定程度上还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来源:东莞阳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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