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

教唆9名少年行窃 19岁“老大”获刑4年

  19岁四川青年袁某为9名未成年少年传授盗窃摩托车方法,并带其在虎门镇作案多宗,袁亲自负责销赃。昨日,记者从市第二法院获悉,袁某因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而在袁某可能涉及的量刑相对较轻的“盗窃罪”罪名上,法院没有认定。

  2013年开始,现年19岁的四川男子袁某组织小宋、小欧阳等9名未成年人(后9人均另作处理),多次在虎门镇龙眼、北栅等社区盗窃摩托车。法院介绍,一开始,袁某将小宋等人带到作案现场,他亲自示范如何偷盗摩托车,并用语言、动作向宋等人传授盗窃方法。

  2013年5月18日14时许,小宋、小欧阳等3名少年在虎门镇黄村社区“单干”时,被现场抓获。随后袁某也落网。第二法院法官认为,袁某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多次盗窃,为他们提供住处和作案工具,并负责销赃和支配、管理赃款。“袁某在盗窃犯罪的过程中起到指挥和组织者的作用,应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日前,法院一审判处袁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认为,袁某在本案中犯“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和“实施盗窃犯罪”两个部分的事实难以区分。“按照刑法理论的‘择一重罪处罚’的相关处理原则,且‘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能完整评价袁某在本案中的行为,不需再另定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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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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