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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栋建筑首层架空公共空间超150平将不计入容积率

  单栋建筑首层架空公共空间超150平将不计入容积率
 
  今后,东莞业主有望在小区首层享受更多公共开放空间,因为这些空间如符合条件可不计入建筑面积。12月14日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局获悉,《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容积率计算规则近日作出修改,住宅、商住、工业类等单栋建筑首层架空公共空间的总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150平方米,将不计入容积率。而且细则要求架空公共空间,需作为常年开放的公共空间使用,需面向主要公共绿地或公共活动场所开敞,功能只用作公共休闲活动、绿化种植。
 
  依据该细则,符合条件的建筑物首层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可以鼓励开发商将住宅等小区建筑首层架空,从而增加小区内公共开放空间。
 
  细则还对架空公共空间应当符合的要求也作出了修改。明确架空公共空间应设置在建筑物首层,当建筑自然层的结构底板以下为符合不计容条件的地下室时,该层可视为建筑物首层。架空公共空间的层高由原先规定的至少3米,修改为梁底净高至少4米。修改后的细则规定,单栋建筑的首层架空公共空间的建筑面积总和达到或者超过150平方米,而原规定是100平方米;细则同时增加了单个架空公共空间的建筑面积要求,规定需达50平方米及以上。这意味着小区居民们可以拥有更多、更大的公共空间。
 
  细则规定,架空公共空间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的建筑物,还需满足以下要求:住宅和商住用地,地上层数需达7层或以上;工业、仓储及科研设计用地的建筑物性质应为单一功能的宿舍楼、食堂楼或者宿舍食堂楼;对于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的建筑则无要求。(记者 郭文君)(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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