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积分入学”意见征集明日截止

  “积分入学”意见征集明日截止
 
  日前,东莞市教育局发布了《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意见稿》),当中附带了最新的《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17 积分意见稿》),并就方案公开征集民意。
 
  其中,《2017 积分意见稿》在申请途径和积分项目方面大体不变,主要是参保年限、在莞纳税、职业专业职称和婚育情况等方面的一部分计分方式有调整,行业职业资格和技能竞赛这两项积分被取消,个别计分项目的提法有不同。
 
  目前,两份文件正处于公开征求民意阶段,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向市教育局提出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月9日。
 
  进一步明确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
 
  据悉,《实施办法意见稿》对包括参与积分入学条件、入读政府购买民校学位等解决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
 
  其中,《实施办法意见稿》明确提出,凡年满6 至18 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以及本人均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含港澳籍)、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保的随迁子女均可参与积分入学。
 
  其父母可在其中一方服务地或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所在镇街申请,入读所在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在教育教学、评优奖励、团队活动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取消行业职业资格和技能竞赛积分
 
  计分细则方面最大的变化是在莞参保年限和个人所得税这两项的积分上限。其中,在我市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这5个险种依然是每险种每满1年积1.5分,但累计总分不能超过50分。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累计积分上限从10分上调为30分,分值仍维持为每满1000元积1分。
 
  另一方面,现行办法中的“ 国家行业注册职业资格”和“技能竞赛”此两方面的积分项都在《2017 积分意见稿》里取消了,前者之前可加5 分,后者最大可加20 分,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等人才素质方面的积分及分值仍保持不变。
 
  符合计生政策的“二孩”家庭也可获积分据现行办法,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提供5 分积分,但“二孩”放开的2016 年积分入学申请中,一些已有“二孩”或准备要“二孩”的家长没法申请此项积分。在《2017积分意见稿》中,这一项被换为“如实申报婚育信息”,这意味着符合计生政策的“二孩”家庭同样可获得5分积分。
 
  此外,在莞参加志愿活动方面的积分办法也有小整合。现行办法为申请人和积分方(即学生本人和参与积分的父母一方)分别计分,两者最高积分均不超10 分,计分年份为“近5年”;《2017积分意见稿》将亲子双方此项积分合并计算、两人合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而统计年限改为“ 近3年”。(来源:欢乐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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