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

东莞关于全市活禽经营市场定期休市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降低市民感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活禽经营市场临时性休市指导性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专家评估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活禽经营市场实行定期休市。现公告如下:
 
  1、 休市时间:
 
  1.每年4月至11月的休市时间为每月15日(1天)。
 
  2.每年12月至次年3月的休市时间为每月15日至18日(连续4天)。
 
  二、休市期间,全市所有活禽批发、零售市场都不得进行活禽交易,清空存栏,切实做好市场的统一规范清洁消毒工作。全市所有市场准许经营经集中屠宰企业供应的生鲜家禽产品。对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交易的,按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莞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
 
  联席会议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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