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岗贯彻落实“倍增计划”走在全市前列
凤岗贯彻落实“倍增计划”走在全市前列
2月10日,市政府重磅推出“一号文”,全面吹响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号角。2月15日,凤岗镇召开会议,为倍增计划重点企业发放牌匾、签订政府服务责任状并发布倍增激励方案,在贯彻落实市“倍增计划”的道路上,凤岗再次走在了各镇街前列。
会上,《凤岗镇关于推进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工作方案》正式发布。该方案指出,力争用5年时间,推动该镇倍增计划名录内的50家重点企业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方案给出了5大方面19条具体举措,围绕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创新招商等七大成长驱动要素,对企业开展精准扶持。
凤岗镇委书记朱国和:“对入库企业进行逐个‘诊断’,根据各家企业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匹配政策资源,细化‘挂点扶持’和‘一企一策’,做到精准施策、精准发力。”
其中,在政策方面,对名录内企业申领镇内普惠性财政政策,凤岗将实行定向倍增扶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等竞争性扶持政策将优先向名录内企业倾斜。在土地方面,鼓励名录内企业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和旧厂房;高效统筹全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配置给确有新增用地需求且确保项目建设投产的名录内企业。在创新方面,名录内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自动化改造项目的,分别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40%、30%、20%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依次为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
名录内企业在凤岗统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承诺的每年增长目标的,较上一年度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3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封顶300万元;
名录内企业认定为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自2017年起购买中介服务等生产经营性辅助行为的支出,获市对企业实际支出费用50%资助的,镇财政按企业获资助金额的1:0.5比例配套资助,单家企业累计封顶500万元;
企业自有或在社会上收购的厂房产权证照不全的,积极协助其纳入补办台账、按照已建房屋补办政策完善手续;
企业向社会租赁厂房或土地的,按2017年起新增租赁面积计算每年每平方米补助30元,单家企业每年封顶50万元;
名录内企业主要出入的市政道路工程,由镇政府结合环境整治工程进行提升;
名录内企业增资并到位的,每增资3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累计封顶奖励200万元;
名录内企业为“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对名录内企业将挂牌上市注册地从市外迁入凤岗,承诺五年内不迁出,且在本方案实施期间在我镇年纳税额达5000万元的,经镇政府批准,予以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对名录内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符合镇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其适龄子女可获优先分配镇内公办学校或我镇购买的民办中、小学起始年级学位;(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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