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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选择野炊、钓鱼可要注意了 否则将被罚款

  小伙伴选择野炊、钓鱼可要注意了 否则将被罚款
 
  春光正好,许多人都喜欢在此时结伴春游,除了赏花、爬山,有的小伙伴还会选择一些江河、水库野炊、钓鱼。但以后选地方可要注意了,否则分分钟罚你500!
 
  今日,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东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3月22日前,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条例明确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所禁止的项目和行为。
 
  据了解,这次《征求意见稿》将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二级保护区。对于一级保护区,禁止从事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行为。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旅游、游泳、洗涤、垂钓、露营、野炊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镇、村等日供水量大于200吨的小型集中式取水点周围半径200米区域内,禁止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及含剧毒成分的农用化学品,建立墓地,掩埋动物尸体等。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区域内,还禁止设置排污口,设置饲养场、肥料堆积场、公厕,堆积垃圾、工业废料和可能污染水源的建筑材料等。
 
  准保护区内的入河(水库)排污口应当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单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容器的处罚力度。违反该项规定,对单位处罚力度由原来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单位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违反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拆除、改变或者毁损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此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供(取)水单位、水库管理单位职责。未定期检测水质、未定期维修保养水质检测设施、未及时通报不符合卫生标准水质情况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东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是东莞在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次对环境保护领域内直接关系东莞民生的水源水质保护事项进行立法规范,填补了我市水源水质保护领域的立法空白。(来源:综合东莞日报、文化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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