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拟禁收多项费用
幼儿园拟禁收多项费用
又到幼儿园开始招生的季节,往年多次出现的家长彻夜排队报名的现象,今年被教育主管部门批评了。
现在让孩子上个幼儿园都不是件容易的事了,入学考试、报名费、学位费……很多家长听到都“头疼”。
不过,好消息来了!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起草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指出,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在教育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
据了解,幼儿园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和赞助费,严禁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定位费)等费用。
幼儿入园除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幼儿园应于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通知幼儿家长。
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幼儿园,或者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幼儿园,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对意见稿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在2017年3月23日前
1.发送电子邮件至jjc7986@163.com
2.电话传真:020-37627986
3.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510080。
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链接:http://www.gdhed.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jyt/tzgg/201703/504884.html(来源:莞香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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