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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已丢身份证竟被冒名买车且拒不还款

  男子已丢身份证竟被冒名买车且拒不还款
 
  丢失身份证,后果到底有多严重?东莞市民阿云(化名)丢失的身份证竟被人用来冒名购买小车且买车后拒不按期还款,导致他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这起因身份证而引起的“乌龙”案件日前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提醒,身份证丢失后,要及时采取措施止损。
 
  阿云(化名)不慎丢失身份证后发现其被征信中心列入黑名单,经调查发现是他人冒用其身份信息,伪造阿云签名与东莞市东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购车文件,购买汽车后,因有向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借款且未及时还款的情形,而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据此,阿云将东莞市东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告上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购车材料中的订购合同等文件对其无效、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将其在银行征信中心的黑名单撤除等。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购车材料中署名为“阿云”字样的新车订购单、划款授权承诺书、金融抵押合同等购车文件对阿云无效。
 
  阿云表示,他的身份证于2015年丢失,向派出所报案后,他于2015年3月12日登报公告声明自己丢失的身份证作废。2015年8月27日,阿云因个人购房需要,到银行申请贷款,但银行以其信用有问题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同月31日,阿云通过征信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发现自己竟被列入黑名单。经调查发现,挂在阿云名下的一笔“黑账”来自于“他”与东莞东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一笔购车合同,合同包括了新车订购单,以及向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贷款12.3万元的划款授权承诺书等。由于这笔贷款支付后,阿云没有及时还款,遂上了征信“黑榜”。然而,阿云表示,自己根本没有前往这家车行买车,应该是自己丢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
 
  阿云提出,购车文件中“阿云”字样的签名均非自己所签,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车行与贷款公司在与冒用者签订合同时,未尽到其应尽的审查核实义务,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他们承担。
 
  经公安机关对购车文件上“阿云”字样签名笔迹鉴定,鉴定结果非阿云签署。
 
  案件诉讼中,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将“阿云”从银行征信中心的黑名单上撤除,该金融公司还向阿云赔偿8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撤诉。
 
  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已确认一系列购车文件上签名非阿云本人所签,即是说,上述购车文件并非阿云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对阿云不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诚如阿云所言,因汽车销售公司在购车文件的签订过程中对购买人的身份未尽到谨慎的审查义务,造成阿云被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并为处理相关事项支出一定的差旅费用,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侵害了阿云的民事权益,应承担阿云为处理纠纷造成的损失。但鉴于阿云已从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获得了8000元的损失赔偿,已收款项远远超出阿云提供的差旅等发票数额,即阿云的损失已得到填补,其另行要求汽车销售公司赔偿构成重复获利。
 
  法官提醒 
 
  商家误信假证件 造成损失也要赔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备受社会关注。个人信息泄露后的风险和危害,比较普遍的是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增多,更严重的是被不法分子冒用从事不法行为等。若个人信息被盗用,应及时通知亲朋好友,避免他们上当受骗,并合理的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本案例也提示相关单位在核实身份信息时应尽到谨慎的审查义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被泄露的个人信息从事非法行为。(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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