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民校招生不得提前预收学位费
东莞民校招生不得提前预收学位费
4月17日,东莞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做好我市2017 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大家快来提意见!
《通知》明确,免试入学原则。坚持民办学校免试入学原则,严禁民办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鼓励民办学校积极探索,采取面谈、摇号、电脑派位等多种形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
民办中小学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住宿费,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其中,民办初中学校的注册时间统一不得早于2017年7月1日。
另外,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招收义务教育1—9年级学生,其中小学一年级必须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在2011年8月31日或以前),初中一年级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办学规模确定招生计划。
(三)报名时间。招生报名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
(四)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由学校自行确定。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采用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等形式。
(五)招生方式。
各民办学校可结合本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采取面谈、摇号、电脑派位等形式进行招生。如学生报名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可按照一定的比例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参加面谈的学生对象,严禁民办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进行招生。
(六)面谈时间安排
1、 小学阶段招生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面谈时间。
2.、初中学校招生分两类型:
以招收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小升初的面谈时间由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相对高收费民办学校小升初的面谈时间安排在2017年5月28 - 30日,以及6月3 - 4日(具体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七)录取结果公布。
各民办学校根据面谈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并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采用摇号或电脑派位形式的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应于当日现场公布。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以简化面谈程序,直接录取,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八)补录。
注册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应在注册结束后的次日向社会公布剩余学位数,并接受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次报名。补录的时间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进行补录的民办学校在补录时应简化面试程序,原则上直接录取或采取摇号或电脑派位形式确定补录名单。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17年4月28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dgjjk3@163.com;
2、通过信函邮寄至: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东莞市机关二号大院基础教育科,邮编523125。
3、传真至:0769-23126100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信函信封、传真首页注明“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来源: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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