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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保姆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

  女保姆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市民李先生请了女保姆廖某打理家务事,不料家中频频失窃,累计被盗1.32万元。随后警方抓住小偷,竟然是保姆廖某作案,并起回赃款1.13万元。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廖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被责令退赔给李先生1900元。
 
  2016年2月开始,广东高州女子廖某在长安镇李先生家的别墅内当保姆。期间,廖某多次趁家中无人之际,偷走李家存放在家里的现金。至案发时,廖某共盗走现金1.32万余元。廖某将其中的1.08万元藏匿在三楼一间无人居住的客房的床垫下。
 
  4月,李先生发现大厅的抽屉里现金少了,便注意抽屉里现金的变化。6月16日,李先生发现家里现金多次被盗,终于报案。次日18时许,公安机关前往别墅将廖某抓获,从三楼客房床垫下搜获现金1.08万元,又从廖某的钱包里搜获现金50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将1.13万元发还给李先生。
 
  法院审理认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部分被盗财物已缴回并发还给李先生,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李华文)(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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