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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调整为0.80元/千瓦时

  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调整为0.80元/千瓦时
 
  13日,记者从东莞市发改局获悉,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已被调整,服务费标准由原来的0.70元/千瓦时调整为0.8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市发改局在下发的《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量收取,不区分车型,服务费标准由原0.70元/千瓦时调整为0.8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根据全市充换电设施建设实际情况,暂不制定换电服务费标准。而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为用户单独配建充电设施实行专供服务的,充电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市发改局要求,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今后将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和政策要求,适时调整充换电服务费标准。(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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