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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因一官员无视党纪致社会和谐现隐忧

  纪律是党的生命,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要把党的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应摆在工作的首要位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8条明文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河北省高阳县政府办公室的副主任赵曙光,现还兼任高阳鑫境界房产开发公司破产组的管理组组长,掌控着企业印章,使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使企业原商定投资方资金无法到位。

  2017年6月28日,诸多媒体刊发了题为《河北高阳房企却历冰火两重天-雄安新区拉动效益凸显》。近日,记者赶赴高阳对报道的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做进一步的调查暗访,一探究竟。

  2017年7月3日,诸多媒体再次将题为《雄安新区近邻,河北高阳房企能否借雄安东风复兴》跟踪报道。7月12日再次跟踪报道了题为《河北高阳一官员无视党纪,参与企业破产造成巨大损失》的文章中多次提到由于管理人、责任人的原因,据债权人统计,仅仅鑫境界公司一年多来的借款利息,就达到了惊人的近2个多亿人民币,每天平均高达40万元。而一旦由高阳县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小组将项目重新转包,不但鑫境界公司会化为乌有,成百上千的投资者,也可能连投资的本金也无法保证拿回,《破产法》第130条有关规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据《破产法》这条规定,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身为县政府的官员,掌控着企业破产程序的全局,对现已造成的巨大损失政府是否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债权人是否可以向管理人追究责任赔偿?

  记者在暗访中得知2017年7月13日多名业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早点交房跑到县政府大门口聚众示威,打着横幅给政府施压。就这一问题记者见到了原建筑单位负责人,他们明确表态应借雄安新区规划的东风,为了减轻政府的负担,为了业主的利益,让业主早日住上新楼房,也为了社会稳定,他们早已和债权人进行了沟通,应当按原来有效的合同的约定马上开工,同时也将开工方案多次递交给了破产管理人员和法院,但是都没有回音。能使业主、债权人看到希望,相关的当事人都希望早点开工,原建施工方多次向管理人递交开工申请为什么管理人没有任何态度呢?为什么管理人非要节外生枝另招标呢?很明显形势利益有目共睹,其原因值得深思?

  现在原建单位负责人已安排开工,他们和业主的债权人及相关人员的心情一样,最希望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顺利开工,最担心的是别有用心的掌权人的干预,开工是否顺利和受阻,我们将拭目以待。

  据了解,鉴于鑫境界公司所开发的“鑫城壹号”项目的强健盈利预期,至今已经有众多投资者找到鑫境界公司的负责人,要求参资入股,资金高达6、7个亿,项目解套、鑫境界公司已和各参股公司达成意愿,形成启动方案。起死回生已经指日可待。但现在鑫境界公司面临的,却是一个冷冰冰的现实——破产清算小组似乎并不愿意让鑫境界公司继续存在,而其众多债权人的权益似乎也不在其考虑范畴,明明有意向合作的单位,弃而不理,又发公告招新的合作单位;一条冷酷的锁链,已经套向了鑫境界公司的脖子。显然的,鑫境界公司的死活,决定权已经不在自己的手中,更多的,是取决于这个由政府官员主导的破产清算小组。

  媒体多次跟踪报道,已经引起了高层领导和主流媒体的关注,为揭开高阳县鑫境界房产公司的破产,党政干部无视党纪和国法的相关责任人参与的内幕,媒体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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