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大力扶持创业者鼓励创业
塘厦大力扶持创业者鼓励创业
成熟的企业是柱石,而新鲜的创业者就是生力军。塘厦良好的创业环境吸引了无数的人才竞相施展身手,为塘厦经济增添活力,而塘厦镇也一直大力扶持创业者,大力鼓励创业。
为了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劳动者积极创业并带动就业,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塘厦镇实施《塘厦镇自主创业奖励办法》,符合条件者可申领奖励资金。
奖励对象
1 2011年至2015年取得营业证照且符合自主创业成功奖励的,申请创业成功奖励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提醒:这批人,今年是最后一次机会申请)
2 2016年后在塘厦镇新领取营业证照,正常经营并纳税的本镇户籍劳动年龄内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成功奖励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自主创业奖励申领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逾期不予受理。
奖励条件及标准
1 未申请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的个人,创业成功且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含1年)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奖励。
2 已申请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的个人,创业成功且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含1年)的,在依期还清贷款后,仍继续经营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奖励。
申领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三)在本镇行政区域内依法申领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四)申请前12个月的纳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五)《塘厦镇创业成功奖励申请表》;
(六)申请人在东莞范围内开设的有效个人银行存折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经核对后,即时交还给申请人。
申请人持上述所列材料到镇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经审后,镇财政分局将创业成功奖励金拨到申请人个人的银行帐户。
业务咨询电话:87882627
自主创业个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奖励。多次或多项创业成功且符合申领条件的,均不能再次申领。
再次提醒
2011年—2015年间取得营业执照的,今年7月可是最后一次机会申领啦,符合条件的千万不要错过!(来源:印象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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