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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明确出租屋不得擅自经营旅馆业

  东莞明确出租屋不得擅自经营旅馆业
 
  记者从厚街镇综管办获悉,日前,东莞市政府公示《东莞市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了出租屋不得擅自经营旅馆业。
 
  另外,出租人、管理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如不按规定登记、报送信息,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的出租屋违反相关规定,最高罚款1万元。目前,厚街镇已纳入登记管理的出租屋有1.9万栋。(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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