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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百姓遭官骗背负巨债,求诉无门?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专门拿着与领导干部亲属或其身边好友的身份,以包揽工程、项目合作、办事等为诱饵,大发不义之财,被称为“官骗”。让人诧异的是,除了不少群众上当之外,一些高级党员干部竟也涉及其中。其中“官骗”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巧舌如簧,利用了官场体制制度的漏洞,到处诈骗敛财,专门欺骗一些急于找项目、不明真相的群众,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2010年做工程的江苏淮安人石某南经人介绍认识了苏州市政协原主席、淮安市原市长高雪坤的小舅子高敏刚(音),前后被骗工程款二千多万元,导致无法支付相关材料供应商的货款,被诉于法院而无法履行法院判决,导致石某南成为一个失信被执行人。现在是妻离子散,无家可归。而就在2017年6月6日上午,中纪委官方官网援引江苏省纪委消息称,苏州市政协原主席、淮安市原市长高雪坤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曾经帮助淮安成为继昆山之后国内又一台资集聚高地的“能人功臣”高雪坤发展到“腐败落马”的蜕变,让“能人腐败”再次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
 
  “我通过多年的反映、举报一直没有解决,葛浩然和高雪坤的小舅子高敏刚负责通过高雪坤批工程给他们来骗投资人先做项目,由他们自己挂靠公司来骗工程款,发生纠纷就通过开发区法庭来为他们解决法律上的事,让受害人打不赢官司。因被骗二千多万无法支付一些供应商的货款被诉于法院被判为失信执行人,现本人房子已被法院保全拍卖。”受害人石某南向媒体哭诉道。
 
  事情缘于2010年3月石某南经葛浩然介绍认识了一个自称是高雪坤小舅子高敏刚(音)的人,当时和他在原清河生态园酒店一起吃饭,席间大肆吹嘘高雪坤要做淮安一把手了,称手中的几个项目已经内定了,到招标办去走个过场形式就行,然后葛浩然和高敏刚要石某南拿出100万保证金,开发区的项目就随时可以进场。当着石某南的面打电话给原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经理胡启新(有证据可证明此事),指定华商工业园的项目给石某南做,并称淮安经济开发区没有他搞不定的事,别说一个小小的胡启新,就是周毅也要看他脸色行事。当石某南将100万保证金交给他们后第三天就通知石某南安排工人进场。
 
  2010年6月当石某南在招标办的网站上看到招投标公示,中标的单位就是高敏刚他们早就在该项目部一直运营的江苏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十六分公司。此时由石某南出资建造该项目的八栋厂房的基础工程已经完成了,而且在招标办的网站上没有发现要保证金的事,当石某南询问发展总公司的领导是否有收保证金一事得到否认后,石某南又问葛浩然保证金哪里去了?葛浩然不耐烦的说,我找高市长(高雪坤)拿工程能不给钱吗?100万已经被我们分了。
 
  而高敏刚其实就是凭着高雪坤小舅子的身份,伙同葛浩然等人组成诈骗团伙,公然在社会上以发放工程项目为诱饵,通过使用假公章、假材料欺骗投资人。当事人石某南感觉情况不对有陷阱时,一切皆已晚矣,项目的所有投资皆是他一个人所出(有淮安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为证),法院虽判决石某南为无争议的实际投资人,但在招投标的问题上却判定该项目是通过正常的招投标程序规避了经济开发区在违规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使石某南在后续的诉讼及投诉都无法维权,该项目的工程款到2000多万打水漂,都被高雪坤及其家人拿走了。
 
  一个除了有项目名称外,所有的公章,公司的资料都是假的却能通过高雪坤的权力能够骗到几千万,害得这么多人妻离子散而不会被法律惩罚,也只有高雪坤手中掌握了公权力才能做到,其爪牙更是胆大妄为,无恶不作,葛浩然网罗一批两牢两教人员疯狂欺压投资人,被骗人数众多,群体事件频频发生,在报案后都不了了之,高雪坤在淮安一手遮天,群众们敢怒不敢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亲属收受对方财物的情况,纳入纪律规制范畴,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这意味着,一旦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且情节较重,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的党员干部哪怕对此不知情,也要受到处分。况且在本事件中,从葛浩然的谈话中可知道淮安市原市长高雪坤是有收到好处并知情且默许纵容高敏刚是利用其小舅子的身份,四处诈骗,致使石某南背负二千多万元债务,造成其被人四处追债,房子被拍卖无家可归的惨状,相关人员理应受到严惩。
 
  石某南身背巨债,艰难上访一直未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一些地方官官相护,就淮安本地如昆山房地产老板陈华,高雪坤的大老婆的哥哥小老婆的弟弟,高自己的同学及高雪坤儿子高磊和高磊的同学们。他们组成一个利益集团,欺上瞒下,相互遮丑,生怕暴漏问题,影响自己升迁,“高雪坤这伙人”见利忘义、不计后果的做法就如同临渊醉酒,临高策马,总有一天,“这些人”终会作茧自缚,自食其果。“恳请上级领导为民做主,伸张正义,依法调查处理高雪坤等人的犯罪团伙们,归还我的血汗钱!难道我们这些无钱无势、无背景后台的弱势群体就这样好糊弄吗?就这样被欺负吗?“佛争一柱香,人争一口气。”不讨到一个公道和说法,誓不罢休!”石某南最后这样对媒体说道。
 
  与石某南的经历大致相同,昆山的王先生也是错信之前的一个同事邹文君(高雪坤的情妇)的谎言,陷入高雪坤、邹文君、刘忠三人的算计陷阱,被骗近二千万元,上演了一出新版的“宫心计”。
 
  2012年3月份邹文君和老公刘忠以有原苏州市政协主席高雪坤关系为由哄骗王先生合伙开公司。当时王先生并不知道,2006年邹文君因为在淮安跟着老厅官高雪坤搞房产已是严重亏损,12年回昆山后急需资金。三人为拉王先生入伙,经常让高雪坤到场,给邹文君撑场面,从而给王先生制造邹、刘人脉广、还有领导关照的假象,致使不明真相的王先生千辛万苦前后共筹集近二千万元,邹、高未出一分钱,于2012年9月1日成立苏州君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修建会所、宴请领导、买礼品、办公司、搞业务,购豪车等。然而让王先生意料不到的是,邹、高在公司一切都办好后开始密谋合计将王先生踢出局。2014年初高雪坤就利用职权指使当地公安部门以所谓的“查案”为由威胁恐吓、打压排挤王先生,欲将其赶出公司!经王先生成功维权,高雪坤迫于压力,后指使邹文君以股权转让形式变相赔偿王先生350万元,但仅支付150万元后就拒绝支付。以假惺惺态势通过某位领导夏某某来调解,但因高雪坤的“钱袋子” 陈某(昆山首富)不当冤枉鬼不出钱帮他付款此事不了了事。陈某是靠高雪坤帮忙搞土方工程发迹的,身份已经是几十亿,最近陈某被合伙人举报偷税漏税15亿元,不知有关部门如何处理的?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邹、高二人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隐瞒真相的手段来获取“数额巨大”的钱财,欺骗了当事人,因此他们的实施的行为又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要件。从整件事情来分析可见邹、刘、高三人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编造与当事人合伙做生意的虚假理由,骗取对方大量钱财,用于自己高消费,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015年5月王先生向上级申诉无果后被迫将涉及邹文君行贿案子的几个处级干部举报并上网维权。期间高雪坤不断打电话来威胁王先生,7月初,高雪坤安排昆山另一领导张某某出面介入了王先生和邹文君的事,并逼迫王先生写致歉信给邹文君,删去网络上有关邹文君及相关人的帖子,并不得再上访维权了。目前王先生举报的邹文君会所所在的昆山朝阳西路168号新佰商务会馆大楼消防通道问题(会所只有一个通道,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大楼需具备双向消防通道的规定),不知当地相关部门如何采取措施的?
 
  由于高雪坤、邹文君、刘忠的诈骗致使当事人王先生被骗近两千万元,后期虽经过当事人坚持维权,高雪坤、邹文君、刘忠只归还了几百万。为开办公司,当事人四处筹借资金,欠下了巨额债务,现一家人生活举步维艰。所谓病急乱投医,王先生被巨债所逼,四处找人,又被自称是总参二部的一位退休干部蔡某不但骗去所谓的“办案费”30万元的财物,反而还被蔡某从中渔利近千万元,事情不但毫无进展,更让王先生找高雪坤索回被骗巨款难度加大,无疑让事件雪上加霜。
 
  江苏省某些人更是煞费苦心、绞尽脑汁、竭尽全力配合高雪坤,约王先生吃饭、偷录音、谈判、哄骗等手段无所不用,就如同刚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面所表现的腐败官员以“人民”为矫饰,为谋取私利不择手段。
 
  高雪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做生意谋取利益是否已涉嫌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989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据了解,本篇文章只是揭露高雪坤等人诈骗犯罪的冰山一角,昆山淮安两地还有更多的像王先生和石先生这样的受害者,损失无处追讨。高雪坤在昆山、淮安两地,大肆敛财,还涉及房产绿化物业等工程项目。与江苏人大张某关系甚密,高的情妇邹文君称呼张某为“叔叔”,高雪坤第二任老婆高某怡是副科级干部,接受礼品、利用职权和高的影响力为他人安排工作牟取利益等等。事发后,有关部门竟让高雪坤的钱袋子昆山房产老板陈某象征性罚税1.8亿,给高立功。他们以“挽回经济型干部”为理由从轻处理了高雪坤,当地某领导竟称如揭开高雪坤的伤疤毒瘤会流很多血,而且会“井喷”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对于“能人腐败”必须坚决惩处,绝不手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先后查处了诸如李春城、刘铁男、张田欣等一大批所谓“能人”违纪违法案件,彰显了党中央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任何人都不可能因“功”而逃避追责。据发稿之前,当事人多次打电话到中纪委举报,但皆未有任何效果。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公平公正的深入调查此事,让已身陷绝境的石某南、王先生尽快挽回损失,我们相信正义可能迟到,但不会缺失,媒体也将持续关注事态的进展。
 
  本文来源:共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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