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维修资金新规落地:业主表决权扩大,紧急使用条款细化,资金监管再升级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正式印发《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2014年施行的旧规进行全面修订。此次修订直击维修资金管理中的痛点,包括紧急使用范围模糊、业主表决程序繁琐、资金划转僵化等现实问题,旨在通过制度优化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强化监管,确保业主权益不受侵害。
新规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在于业主表决规则的调整。根据《民法典》最新规定,维修资金使用表决门槛从原有的“双三分之二”同意改为“参与表决业主的双过半数”同意,大幅降低决策难度。这一调整被视为对业主自治权的实质性扩大,尤其利好老旧小区电梯改造、外墙维修等高频需求项目。同时,《办法》明确业主大会可经法定程序接管维修资金自主管理,但资金流向仍受严格监管,杜绝挪用风险。
在资金使用层面,新规首次允许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维修保险,通过市场化手段分散风险,避免因资金申请周期长导致电梯带病运行。针对紧急情况,新规以列举方式明确六大类可跳过表决直接动用资金的情形,包括电梯故障、消防设施瘫痪、外墙脱落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隐患,同时设置异议处理机制,平衡效率与公平。此外,施工单位垫资压力得到缓解——新规支持按合同约定分期划转维修资金,打破以往“验收后一次性付款”的僵化模式,有望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参与竞标。
监管环节同样迎来突破。经业主表决同意后,维修资金可购买国债实现保值增值,这一创新举措借鉴了其他城市的成熟经验,但配套细则强调“安全优先”,明确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对于预算超100万元的工程,新规鼓励公开招标,并引入电子投票系统缩短表决周期,限定90日内完成投票,避免久拖不决。
值得注意的是,旧规中争议较大的“电梯备用金”条款被删除。住建局解释称,因实际设立的小区极少,且紧急使用条款已覆盖电梯维修需求,简化条款更利于执行。业内专家评价,此次修订既回应了《民法典》的法律衔接要求,又针对东莞城市化进程中的物业管理矛盾精准施策,尤其在资金使用灵活性与监管刚性之间找到了平衡点,或为其他城市提供借鉴样本。
下一篇:东城CLD核心区崛起75万方"微缩城市" 民盈高田·国贸府重构都市人居新范式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