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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9月16日发布《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9月25日。
 
  该办法旨在规范农民安居房(以下简称“农房”)的建设和管理,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严控新增单家独栋宅基地,严禁占用耕地建设农房及超标准使用宅基地。农房建设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地面积的4倍。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的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首层高度不得超过4.5米,二层及以上每层不超过4.0米,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6米。
 
  办法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房,严禁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并严厉打击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农房违法建设和转让、“小产权房”等非法行为。同时,鼓励集中上楼和旧村连片改造,引导农房有序开发建设,对宅基地和农房实行台账管理。
 
  东莞市各镇街将划定辖区农房禁建区、限建区和可建区,并备案并对外公示。禁建区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限建区范围内原则上只允许经批准改建或重建农房,可建区则允许经批准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
 
  办法还提出,建立农房违建有奖举报机制,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并严肃追究农房新增违建的相关领导责任。同时,将探索建立与农房保障权益相挂钩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宅基地和农房征地拆迁补偿实施细则另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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