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最新房地产政策优化措施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东建房﹝2025﹞17号)已发布实施,该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切实减轻缴存人贷款压力。
 
  首套房、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高至150万元,对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供收比仅核定公积金贷款部分。此外,新政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贷款首付款,这一政策已扩展至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商品住房。
 
  对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表示,首套住房套数认定范围调整为拟购房屋镇街(园区),同时需满足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其他规则不变,不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在认定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方面,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标识进行判定。值得注意的是,新增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上浮贷款额度情形,但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公积金贷款组合部分、消费贷款或者汽车贷款、贷款担保等不纳入供收比计算。新政自2025年9月26日起施行,通过公积金业务系统提交审核的贷款即按照新政执行。具体操作指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将于2025年10月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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