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三兄弟因拆迁房继承对簿公堂,法院依据公证遗嘱判决
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一场巡回审判中,三兄弟因一套拆迁置换房的继承问题发生激烈争执,最终对簿公堂。这场纠纷起源于20多年前,当时两位哥哥出资建造了家中老宅。2002年,老宅因城市改造被拆迁,父母因此获得一套置换房。
据小儿子称,父母在去世前分别立下了公证遗嘱,明确表示该房产由他单独继承。然而,两位哥哥对此表示质疑,并拒绝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导致继承过程受阻。庭审中,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成为最大争议焦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两份公证遗嘱合法有效,最终判决置换房由小儿子独自继承。法官钟柳云解释,公证遗嘱经过公证人员的严格审查,具有极强的证明力。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应当采信公证遗嘱。
此案反映出家庭继承矛盾的共性,包括血缘与利益的纠葛、情感与证据的博弈。法院建议,为避免类似纠纷,老年人及家庭情况复杂的家庭应优先考虑公证遗嘱,确保遗嘱真实有效。同时,提醒遗嘱内容应清晰明确,并为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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