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02-02 10:49:37 莞讯网 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1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沈丙友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上一篇: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下一篇:重访两座三界碑 回眸十年协同路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