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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深协同立法共护茅洲河 将于明年实施

 
  近日,《东莞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与《深圳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正式获得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同步施行。这标志着东莞与深圳在流域治理领域迈出制度化协同的关键一步,亦是东莞自2015年获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与相邻城市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实践。该项立法虽仅设20条,体量精炼,却聚焦“小快灵”立法导向,为跨行政区域的生态共治提供了可操作、可复制的法治范本,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推进机制衔接、深化区域协作的又一重要成果。茅洲河作为两市界河,发源于深圳羊台山北麓,流经东莞长安镇与黄江镇,干流全长41.61公里,其中东莞段11.88公里,流域面积75.25平方公里,占全流域约五分之一,两市支流交错,互为上下游,共为左右岸,治理责任交织,协同需求迫切。“十三五”以来,莞深两地合力推进污染整治,使茅洲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治理成效显著,但长期以来存在的跨界管理壁垒、水量调度不统一、信息互通不畅等问题,仍制约着治理效能的进一步提升,亟需通过立法固化经验、构建长效机制。2024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统筹推动下,两地人大达成共识,决定分别立法、协同推进,旨在将多年积累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打通流域治理的制度梗阻。
 
  此次出台的《规定》不分章节,以20条条文构建起系统性治理框架,核心在于建立莞深两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覆盖水资源保护、污染管控、生态修复与应急联动等全周期治理环节,设定了常态化沟通机制与临时会议触发条件,确保重大问题及时协商、争议事项高效化解。制度设计中明确列出十四项协同保护内容,涵盖生态环境、水资源、水文、气象及自然灾害等领域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监测数据互联互通,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同时要求两市在流域规划编制过程中开展充分协商,确保目标一致、措施衔接,避免各自为政。在执法层面,《规定》推动建立联防联动机制,两市将定期组织跨界河段联合巡河,对发现的问题协同整改,并强化执法协作,提升跨区域监管效能。此外,立法还创新性引入人大监督协同机制,支持两地人大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形成监督合力;并倡导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居民团体等多元主体参与流域保护,推动形成全民共治格局。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规定》第九条立足实际,明确两市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生态环境标准,经协商一致确有必要的,可共同提请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逐步推动污染物总量削减,为未来水质持续提升预留制度空间。立法视野不仅限于环境治理,更延伸至文化传承与绿色发展,明确提出莞深两地应共同保护茅洲河流域内的工业文明与水治理文化,深入挖掘赛龙舟等民俗活动的文化价值,加强宣传推介,发挥文化设施展示功能,推动工业文明、历史文脉与生态文明融合发展。
 
  茅洲河协同立法,实质是打破行政分割、实现“一河共治”的制度创新。过去,因属地管理权限不同,两市在排放标准、治理节奏、资金投入等方面存在差异,易导致治理成效“此消彼长”。此次立法通过制度化方式,将协同治理从“临时协作”转向“常态运行”,从“行政推动”升级为“法治保障”,真正实现上下游、左右岸贯通一体的治理体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一立法实践不仅为茅洲河的长效保护提供了坚实支撑,更对粤港澳大湾区其他跨界河湖治理具有示范意义。《规定》施行在即,东莞方面将同步推进宣传解读与配套政策制定,加快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信息通报、联合监测等实施细则,推动流域管理从“分段治理”向“系统共治”深度转型,确保生态成果不反弹、治理成效可持续,助力绘就“水清、岸绿、业兴、人和”的流域发展新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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