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02-12 10:03:52 东莞+ 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10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葵副院长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上一篇: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意见 下一篇: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