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2023年9月13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东莞市第二批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771名,其中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840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455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47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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