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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

  【广电总局要求不得播出偶像养成节目】9月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坚决抵制泛娱乐化、坚决抵制高价片酬。坚决抵制炒作炫富享乐、绯闻隐私、负面热点、低俗“网红”、无底线审丑等泛娱乐化倾向。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国家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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