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两案警示:企业不得克扣女职工产假权益
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审结的两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引发关注,两份判决书以法律强制力为职场母亲筑牢权益屏障,为用人单位敲响合规警钟。
津贴差额必补足
美容店长张女士休完产假返岗后,发现生育津贴仅按单位平均缴费工资3385元发放,与其7142元的实际月薪存在巨大差额。法院审理指出,依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企业必须执行"就高不就低"原则,最终判决企业补足产假工资差额16027元及欠发工资1286元。主审法官强调,生育津贴差额补足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法定产假不可缩
陈女士遭遇企业自设"90天产假"潜规则,被迫提前返岗后,不仅遭遇薪资拖欠,88天法定产假权益更被剥夺。法院查明企业存在变相压缩产假行为,判决支付欠薪福利合计18173.4元,并补足9721元产假工资差额。判决书明确指出,178天法定产假具有强制效力,任何内部制度不得减损职工权益。
法官提醒,当前仍有部分企业存在用工管理误区,试图通过内部规定架空法律。两起典型案例彰显司法机关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态度:既要求企业刚性履行法定义务,也鼓励劳动者主动维权。数据显示,2023年东莞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三期女职工的维权胜诉率已达92.6%,法治保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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