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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户籍大专以上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可获两年奖励

  昨日,记者从长安镇人力资源分局获悉,新修订《长安镇促进农村居民就业创业试行办法》从4月1日开始实施,该镇户籍的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最少每年可获奖励1.2万元,最多可获4.8万元。奖励期限为两年。

  据介绍,该办法共设立了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奖励、创业奖励、农村居民户籍人员就业补贴等四项内容。

  据了解,原《长安镇扶持居民就业创业试行办法》规定,从2009年起,对到镇内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岗位补贴,本科以上学历月工资不够2500元的补够2500元,大专学历月工资不够2000元的补够2000元,中专学历月工资不够1500元的补够1500元,补助期限均为5年。

  而4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第一条就是针对该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这一情况,奖励也大幅提升。新政策规定,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长安农村居民户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生,成功到企业就业的,大专学历的每人每年奖励12000元;本科学历的每人每年奖励14400元;硕士以上学历则每人每年奖励24000元。持续工作累计每满一年可申请一次,最长可申请两年(24个月)。

  长安镇人力资源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除了领取自己的工资,在企业工作满一年可以申请一次,满两年的话又可以申请一次,这样大专生在企业工作满两年则可以获得24000元,本科生28800元,硕士就48000元,这样的奖励力度在东莞全市也是靠前的。”

  另外,除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新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也实行奖励。人力资源分局工作人员表示,“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长安农村居民户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生,在东莞市内自主创业的,每人(法定代表人)每年奖励20000元。”

  据悉,2013年,长安镇共发放大中专毕业生岗位津贴239人,合计16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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