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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车辆限行区域通行证管理规定征意见

  东莞市车辆限行区域通行证管理规定征意见
 
  随着我市在部分区域实行车辆限行政策,为解决公共安全、市政管理、社会服务特殊需要,对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要有通行证方可通行。近日,市公安局就《东莞市车辆限行区域通行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通行证的管理进行规范,市民可在10月31日前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稿》分为总则、申领要求、监督管理和附则等4部分。对《东莞市车辆限行区域通行证》将严格审核申领资格,严格控制发放数量,结合申请人的运输需求和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对不同车辆类型的车辆作出是否核发通行证的决定,并合理安排通行证的具体行驶路线和时间。
 
  具体来说,因目的地、始发地、作业地在限行区域内或无其他道路绕行,且必须在限行时段通行的,可申办通行证。因过境、减少绕行路程等原因,目的地与始发地均不在限行区域内或可在非限行时间通行的,不予受理。
 
  《意见稿》明确了申办通行证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其中,申请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还需要提供相关从业资格证,槽罐车需要提供有关检验报告。
 
  对不予申办的情形,《意见稿》也进行了明确。申请车辆排放标准属于我市限行的,一年内有超载违法记录等情形,都在不予申办行列。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有关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行证核发工作,不通过或限制核发数量的,将告知原因。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到期后仍需继续进入限行区域的,可在有效期结束前7个工作日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申请。持有通行证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车必须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意见稿》提出,对于发现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发现申请事由与事实情况不符的、持证期间被列入为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的、持证车辆不能再作为服务车辆使用的等4种情形,将撤销已发放的通行证。同时《意见稿》还对申请或使用单位半年内不得申请通行证的情形进行明确。
 
  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87511194@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下桥路段268号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巡逻大队(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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