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村股权流转社会化路漫漫 亟待激活
4月17日下午,东莞万江街道大汾社区党工委书记何淦辉向往常一样在一张“新生儿出生证明”背面签上“同意”二字时,他并没有分享到村里添丁带来的喜悦,反而因正在谈论的农村股权问题,显得多了一份忧愁。
东莞股改10年来,一直有人提出针对新增户籍人口进行重新分配或者配股的诉求。日前出台的《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在过往继承以外更多的流转路径。
然而,在股权固化的前提下,农民手中的股权除了分红外,更多的时候是“沉睡”的,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能不能像股票一样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产权交易制度,实现股权流转社会化?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生与死之间
“好比这个(新生儿),他也是大汾社区的一分子,但却享受不到集体股权的分红。”何淦辉手拿一纸出生证明说,不仅如此,按照去年底市里出台的《规范村社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社区也不能再为这个新增户籍居民购买社保,以往集体出资部分得由参保人承担资金,这多多少少会引起新生儿家庭的不满。
原因很简单——这名新生儿并非该村股东。与十多年前该村农村股份制改革时、2003年7月1日前出生的户籍农村人口天然就是股东相比,这以后出生的户籍人口就没能赶上趟儿。10年前的那场改革——“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政策,是核心基本原则。
2003年,大汾村与城区四个街道的农村一起,在全市率先完成了农村股份制改革。彼时,大汾村2600多万元的集体资产被分成2852股,由经过确认的户籍股东村民共同所有,并享有分红的权利。
如今,当年登记的每个股东一年可以从村里获得3500元左右的分红。但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这些股东中有200多人已经不在人世。同时,伴随着嫁娶和生育,大汾村近年来新增的人口有500多人。
按照当初“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死去的人还在领取分红,但新增加的人却获取不到集体经济带来的收益。同样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土地和资产,为什么因为出生得晚就分不到一杯羹呢?近年来,这样的质疑不时在何淦辉耳畔响起,让作为基层带头人的他感受到了压力。
而这种声音,多年来并非只出现在大汾村,在东莞的其它农村也很普遍。为了兼顾新增户籍人口的利益诉求,大汾社区通过分油、分米进行“抚慰”,每年每个户籍非股东居民与股东一样领三四次。
2014年两会期间,身为市人大代表的何淦辉在收集群众声音后,建议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额”制度进行改革,每隔5年重新配置一次股权,或者制订其他合适的政策,以使村民共同享受经济发展成果。
时至今日,何淦辉仍然认为,5~10年进行一次“调节”,解决“死人”和 “生人”争饭碗的问题,针对新增人口的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不利于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社会的稳定埋下隐患。
不变应万变
“中午刚遇到一个村的负责人,还在跟我说要改啊,新出生的人没有股份不行。”这是市农业局副调研员黄力平见到记者后说的第一句话。但在他看来,这种“死人跟后人争饭碗”、新增人口享受不到分红的问题是个“伪命题”。
“这是对当初股权固化的误解或认识的偏差造成的。”黄力平说,农村集体资产的来源是农村集体土地,股权的固化政策是贯彻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的具体体现。
“新出生的、娶回来的,和户口迁入进来的人,从法律上讲是一样的,如果重新配股给前者,那后者一样得有啊。”黄力平说,伴随着城市化进程,户籍流动将会越来越大,只有固化股权才能从制度上彻底解决迁出迁入人口的利益诉求,也更有理据保护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
从事东莞农村股权改革工作的黄力平说,过去,东莞也曾有村试过召开股东大会,讨论新增股东问题,但这样原有股东的利益会摊薄,每家增加多少,怎么增?今年增了,来年还要不要增,一系列问题浮出水面,最终不了了之。
据介绍,佛山的一些村曾试图用 “生增死减”的股权分配方式解决分红纠纷,但并没有解决问题。桂城街道夏北居委会经济发达,福利分红均高于周边村庄,这导致采取“生增死减”后,许多人想嫁过来享受分红。仅2010年到2012年就增加了600多人,这直接造成福利分红的摊薄。
2011年,夏北居委会改变了做法,由股权固化到人变为固化到户。即由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改革章程,确定一年后的2012年12月15日为时点确定股权,时间点之后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
从近年来市里涉农村股份制改革的上访数据来看,东莞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与周边城市比也是不突出的。同时,上访针对的不是对制度的质疑,而是股改前身份的认定,属于个案。这证明东莞坚持“股权固化”,是符合最大多数农民利益的。
因此,东莞多年来一直坚持固化股权,以不变应万变,“涉及到约120万股东的利益,任何风吹草动都很难平衡。” 黄力平说。
内部流转初启
然而,万事万物并非一成不变的。日前出台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在强调新增人口不能无偿配置股权的同时,对农村股权继承、转让、赠与等流转原则和程序进行了指导。
此前,继承是农村股权流通的主要方式之一,各集体股份经济组织章程里也有列明,市里也在2009年出台关于具体办理的指导意见。不过,在广大农村,老人忌讳在生前订立遗嘱,因此死后因为继承股权引发的家庭纠纷不在少数。
何淦辉介绍,目前大汾村遇到老股东去世后的分红问题时,都是让老人的家庭成员自己协商好如何分配,并签订好协议后才能领取分红的。而记者了解到,在没有明确继承关系的情况下,东莞不少数村都是采取的大汾村这种做法。
在东莞,股份继承工作做得到位的村,超过80%的继承手续办得比较好,没有办好的始终是个隐患。所以,东莞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给出了转让、赠与等继承以外的流转途径,流转手续很规范的办完了,相应的权益就明确到“生人”头上了。
根据《指导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内部转让的流转双方户籍须在本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内部转让还可以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而股权赠与时,双方必须是近亲属和其他关系的亲属。
内部转让无疑给了农村股权在更大范围内流动的路径。有长期观察东莞农村发展的人士指出,一旦股权可以在小范围内流转交易的话,农村股权无疑更具“含金量”。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东城部分社区几年前就曾出现过内部流转的案例。当时,有村民因为重大疾病亟需用钱,将个人股折价流转回了村集体,解了一时之需。据了解,东城的不少村由于集体资产丰厚,股改时既有集体股又配有个人股,不仅进行了固化,还进行了量化。所以,上述村民在流转时,个人股的价格就以当初的量化为参考。
“当时市里没有相关指导意见,算是基层自己的探索吧。”市农业局经营管理科工作人员说。他说,农村股权不仅仅只有分红这项收益权,农民具有的所有权才是最有价值的部分,如果允许一定范围内的流转,就可以通过“折现”来体现股权的价值。
“唤醒”入市
然而,不是每个地方的股权都像东城那样有价值。厚街某社区股东黄先生,对于股权就并不在意。记者日前看到他时,他正在忙着指挥工人给荔枝施肥。在他们家的收入构成中,荔枝产销才是支柱,至于社区股份带来的收益,可以忽略不计。“每年社区公布一些经济数据时,我才想到股东身份。”黄先生说。
就在上个月,这个社区的一名老人家去世了,老人家留下的股份,由三个儿子中的一个继承了。记者问该社区负责人,过程中是否产生争执需要社区协调?该负责人说,社区不富裕,股权给大家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多,大家不会为这样的一件小事吵翻天。
诚然,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缺乏活力,股权价值就不会高,也很难流动起来。为此,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探索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等方式,募集集体发展资金,增强基层经济活力。
多年来,东莞一直在鼓励项目入股等。不过,调查显示,目前全市只有5个镇街16个村组开展项目入股工作,仅占全市村组总数的0.56%,约730名非股东村民参与项目入股。
对此,何淦辉认为,村民对集体的不信任是主要原因,担心集体把个人入股的钱给弄没了,有好的项目不如找几个村民一起自己做。此外,缺乏相关政策规定,不敢实施和操作也是其中原因。
目前看来,“内部”二字仍将是今后东莞农村股权流转的主旋律。同时,可以流转的股权数量也十分有限。《指导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提出,个人股东在固定时期内累计取得的股份,不宜超过所在农村(社区)总股份数的1%;整个家庭的累计取得的股份,不宜超过总股份数的5%。
不过,《指导意见》也提出,“待条件成熟时,探索逐渐放宽股权流转范围,建立股权合理流转机制,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产权交易制度,实现股权流转的社会化”。
“这为股权社会化交易留下了一个路径”,黄力平说,放在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来看,这是十分必要的。如果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村集体资产能实现公司化运作,那么其股权上市流通,也不是没有可能的。“一旦市场化流通,资产效益将成倍放大,当然,这些只是愿景,背后涉及到太多复杂的内容,不是仅靠地方探索可以实现的。”黄力平强调。(来源:东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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