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轨道交通票价政府定 政策性亏损财政补
东莞轨道交通票价政府定 政策性亏损财政补
东莞轨道交通票价怎么定?是否动辄涨价?这是很多上班族非常关注的话题。近日,东莞市法制局就莞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下简称“办法”),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办法》明确指出,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的票价并予以公布,不得擅自调整,运营出现政策性亏损的由财政补贴相应额度。
《办法》还提出,市民乘坐轨道交通禁止10类不文明行为,其中包括乱派传单、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写乱画等,在车站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其他设施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也是不允许的。北京、上海及香港等城市地铁规定的“地铁内禁止饮食”条款,东莞轨道交通管理规定中并未作出明文禁止。
建立运营管理协调机制
在管理部门职责方面,市人民政府协调发改、公安、财政、住建、交通、安监、规划、城市综合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协调机制,解决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办法》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主体责任,提供安全、有序、高效的运营服务。运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对实行特许经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通过与特许经营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办法》,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并制定年度运营安全管理目标。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年度运营安全管理目标编制实施方案,并报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人员开展培训教育,提升作业技能水平,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运营线网开展运营安全评估工作。
将设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办法》规定,东莞市将设立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对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内的建筑施工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定,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控制保护区范围如下:(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十米内;(四)城市轨道交通过江、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
特别保护区范围包括:(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米内;(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米内;(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五米内;(四)城市轨道交通过江、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小贴士
如何提交建议意见?
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15年10月30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提交方法如下:
1.登录东莞市法制局(http://sffzj.dg.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立规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2.邮寄至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法规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邮政编码:523888);
3.传真:(0769)22831352;
4.电子邮箱:dgsfzj@126.com(记者 郭文君)(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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