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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首部立法项目待广东省有关方面实施意见出台后提交表决

  东莞市首部立法项目待广东省有关方面实施意见出台后提交表决
 
  去年6月初,东莞市把《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现更名为《东莞市城市综合执法条例》)列为东莞市首部立法项目。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中获悉,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正统筹组织力量修改该《条例》,待广东省有关方面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提交表决。
 
  据悉,去年10月30日,市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为使得该条例能真正凸显民意,法工委从11月初开始一方面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另一方面,组织力量对该条例草案进行较大幅度调整,并对许多条款进行了较大力度的修改。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二审。二审后经省人大常委会专家论证会,省人大常委会建议更名《东莞市城市综合执法条例》,更符合中央体制改革要求。
 
  对于2016年的工作计划,记者从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中获悉,首先将继续做好《东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和《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两部法规草案审议、修改、表决、报批等工作。
 
  其次,要完成《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文明促进条例》和《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两部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审议修改、表决报批等任务。(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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