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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未及时办理资格验证将暂停发放养老金

  参保人未及时办理资格验证将暂停发放养老金
 
  据市社保部门介绍,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是所有离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的窗口期。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没有及时办理完资格验证的话,社保部门就会暂停发放养老金的了。
 
  如何办理验证
 
  那么到底哪些人可以进行资格验证呢?
 
  根据规定,养老资格待遇验证主要分为两大类人群:一类人群是本市定居人群,另外一种是在市外定居人群
 
  但这两类人群会有不一样的办理方法:
 
  【本市定居人群】
 
  定居本市的莞籍离退休人员,验证工作由社保部门完成,不需本人前往社保部门办理;
 
  定居本市的非莞籍离退休人员,需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部门或经授权的邮政储蓄银行办理验证。
 
  【市外定居人群】
 
  市外定居又是省内的,需要本人带齐相关资料到居住地的社保部门验证;
 
  如果是省外定居的,需要本人协助东莞社保完成相关的核查表。由东莞市社保局进行验证。
 
  除了上述人群外,针对少数定居境外或港、澳、台的离退休人员。社保部门表示,需要本人提供居住地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方可顺利办理验证手续。
 
  如何办理验证
 
  对于逾期没有办理验证手续的人员,会从7月开始统一停发养老金。事后补发的人员,会从他办理补办手续后的下一个月开始补发养老金。
 
  市社保局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副科长祝学敏解释道:“例如当你是从7月份停发养老金,而你在9月份补办验证手续,我们就从10月份开始补发养老金。补发的起点从7月份开始,也就是说停发期间的养老金,从10月份开始一次性补发。”(来源:今日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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